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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光县工业促进局机关考勤制度 为创建文明机关,转变工作作风,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考勤制度。 一、考勤: 1 、考勤范围:机关全体在职工作人员。 2 、考勤内容:出勤情况、休假、请假情况及迟到早退情况。 3 、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机关考勤制度,按时上下班,认真履行职责,不得无故迟到、早退或缺勤。 4 、考勤人员必须自己签到,不得请人代替。 5 、工作人员外出开会、办事或因公出差等,应事先向领导报告审批并通知办公室。 6 、工作人员遇有病、事假要及时请假,请假要有请假条报办公室留存。病、事假的审批权限为 : 科员:一天内有科长审批,三天以内由分管局长审批,三天以上由局长审批。 股级干部:三天以内由分管局长审批,三天以上由局长审批。 局级干部:请假、出差,报请局长审批。 7 、办公室不定期对工作人员迟到、早退情况进行抽查,并做好记录。 8 、每月由办公室负责对考勤情况进行汇总,并公布考勤结果。 二、奖惩: 1 、工作人员凡考勤符合要求,出满勤的,可按规定兑现每月的全勤奖。未按规定考勤登记者按旷工处理。 2 、凡超过上班时间 15 分钟视为迟到。一天内迟到或早退 1 小时以上者,按请事假半天处理。 3 、一个月内累计迟到,早退超过 8 次或一个月内无故旷工一天,扣发当月全勤奖,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。 4 、一年内累计迟到超过 30 次以上的或无故旷工 5 天的,扣发年度全勤奖,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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